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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課郡縣法

晉與南朝考課郡縣的法規。晉武帝時杜預制定五條課郡縣法,其內容一為正身,二為勤民,三為撫孤,四為敦本,五為修人。南朝宋齊梁陳的考課沿襲晉制,惟作某些調整,增加若干經濟方面的規定, 如強調農桑,增加市賦等,並且制定有專門的殿最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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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見“披裘負薪”。表示清廉孤高,軼群超俗。唐 李白《杭州送裴大澤時赴廬州長史》詩:“五月披裘者,應知不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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