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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

晚清官名。簡稱北洋大臣,前身為三口通商大臣。1861年1月(鹹豐十年底)清政府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沒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莊、登州(後改煙臺)三口通商、交涉事務。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後,撤三口通商大臣所有洋務海防事宜均由直隸總督李鴻章兼任,並改稱北洋通商大臣加“欽差”名義,北洋大臣例為直隸總督兼職,駐天津。北洋大臣列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但無直接隸屬關係,只是所辦事項按例皆由總理衙門承轉。北洋大臣“掌北洋洋務、海防之政令,丸津海、東海、山海、各關政悉統治焉”。北洋大臣和南北洋大臣的權位按規定是對等的,但由於李鴻章以淮系首領得到清廷倚重,任此職二十八年,參與清政府外交、軍事決策,藉機擴張勢力,創設北洋海軍,興辦軍工企業以及鐵路、輪船、電報、煤鐵、紡織等民用企業,舉辦各類新式學堂,致使北洋大臣職權不斷擴大,而駕於南洋大臣之上,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一職,成為內受中央依寄,外而表率督撫的要缺。

北洋通商大臣字典分解

北洋的解釋 [the Qing Danasty name for the coastal provinces of Liaoning,Hebei and Shandong]

多看看:北海觴【歷史典故】

同“北海尊”。宋 倪偁《鷓鴣天.九日懷文伯》詞:“懷人獨下西州淚,對菊誰空北海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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