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北京條約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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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的解釋

英、法、俄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10月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為:增開天津為通商口岸;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給英、法兩國的賠款各增至八百萬兩。11月,沙俄也強迫清政府訂立《北京條約》。規定:開放喀什噶爾(今喀什市)為商埠;割取烏蘇里江以東約40萬平方千米的中國領土。

詞語分解

  • 北京的解釋 .指 建康 。即今 南京市 。 南朝 宋 都 建康 ,位在當時疆土之北,因謂之北京。《文選·謝瞻<王撫軍庾西陽集別時為豫章太守庾被徵還東>詩》:“祗召旋北京,守官反南服。” 李善 註:“言 庾 被召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