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拼音:qǔ bǎo hòu shěn

取保候審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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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解釋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 * 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 * 機關執行。適用的對象:(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詞語分解

  • 取保的解釋 找保證人導以取保。;;清; 方苞《獄中雜記》竭資取保。取保候審取保釋放詳細解釋使被告提供擔保者。《周禮·秋官·大司寇》:“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 賈公彥 疏:“仍恐習前為非而不改,故使州長里宰保
  • 候審的解釋 等候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