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法

拼音:yí fǎ

遺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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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法的解釋

亦作“ 遺灋 ”。1.前代遺留下來的典章法則。《漢書·藝文志》:“ 周 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 鄭 衛 所亂,故無遺法。” 唐 柳宗元 《塗山銘》:“是以 周穆 遐追遺法,復會於是山,聲垂天下,亦紹前軌,用此道也。” 明 劉基 《公朝於王所仲孫羯會晉韓不信云云城成周》:“至於天子之守,則有先王之遺法焉。”

(2).留傳下來的方式、方法。 晉 崔豹 《古今注·輿服》:“ 漢 末喪亂,其灋中絶, 馬先生 紹而作焉。今指南車, 馬先生 之遺灋也。”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五:“《齊民要術》有鹹杭子法,用杭木皮漬鴨卵。今 吳 人用虎杖根漬之,亦古遺法。” 金 元好問 《蒲桃酒賦》:“意天以美釀而飽予,出遺法於湮埋。” 楊樹《古書疑義舉例續補·據古人當時語氣直述例》:“據此,則 史公 所述固古史記言之遺法也。”

(3).指前代傳下的法書和書法藝術準則。 宋 蘇舜欽 《丹陽子高得逸少<瘞鶴銘>於焦山之下作長句以寄》:“我久臨池無所得,願觀遺法快沉冥。” 明 文徵明 《龍茶錄考》:“ 晦菴 評 蔡 書,謂歲有蚤暮,力有深淺,公書至是蓋無遺法矣。”

(4).指前代傳下的佛法。《隋書·經籍志四》:“每佛滅度,遺法相傳,有正、象、末三等淳醇之異。” 呂澂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華嚴宗》:“這個賢者很留意《華嚴經》,能夠無師自悟,紹隆遺法。”

詞語分解

  • 遺的解釋 遺 (遺) í 丟失:遺失。遺落。 漏掉:遺忘。遺漏。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補遺。路不拾遺。 余,留:遺留。遺俗。遺聞。遺址。遺風。遺憾。遺老(a.經歷世變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