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

1987年1月22日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幾年來農村改革已取得了重要成果,農村經濟新體制的框架已初步顯現出來,現在正處於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改革必須堅持下去,並做好充實、鞏固、配套、提高工作,爭取再以五年或稍長一點的時間,使新體制充實和完善起來,在農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為了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今後要繼續改革統購派購制度,擴大農產品市場;搞活農村金融,開拓生產要素市場;完善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穩定家庭聯產承包制;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對農村各類自營專業戶、個體經營者實行長期穩定的方針;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有計畫地建立改革試驗區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到同年9月中旬,我國已在十個省、自治區建立起十四個規模不等、項目不同的農村改革試驗區,開始進行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路子的實踐。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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