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建交

1964年1月27日

1964年1月27日,中、法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決定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公報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致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為此商定在三個月內任命大使。”

1963年10月,戴高樂將軍授權法國前總理富爾攜帶他的親筆信前來中國,代表他同中國領導人商談兩國關係問題。中國政府在堅持反對“兩個中國”的原則立場的同時,對建交的具體步驟採取靈活態度,在中法雙方就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達成默契的情況下,同意法國提出的中法先宣布建交從而導致法國同台灣斷交的方案。根據雙方事先的協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於1月27日奉命就中法建交發表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談判並且達成兩國建交協定的。“中法建交標誌著中國加強同西歐國家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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