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在該組織的代表權

1980年4月17日

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組織的代表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根據1944年7月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而建立的國際金融機構,於1945年12月正式成立。它的宗旨是:商討和促進國際貨幣合作,向會員國提供中、短期貸款,解決其國際收支中出現的暫時不平衡,以促進貨幣和匯率的穩定及國際貿易的發展。
該組織於1969年創設了“特別提款權”,根據成員國所繳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它可以同黃金和外匯一起用作成員國的貨幣儲備,現被國際貨幣基金等組織作為其份額、貸款的計帳單位。該組織的資金主要來自會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總計三百九十億特別提款權)和在國際資金市場上的借款。其最高權力機關是理事會,日常工作由執行董事會處理,董事的投票權和他們所代表的會員基金份額成正比。
國際貨幣基金的貸款僅限於向會員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解決會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貸款額度與會員國繳納的份額成正比;貸款採取由會員國用本國貨幣向基金組織申請換購外匯的方式,亦稱購買或提取;還款時,以黃金或外匯買回本國貨幣,稱為購回。基金組織發放的貸款種類有;普通貸款(其中包括黃金份額貸款、第一檔信用貸款、高檔信用貸款)、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緩衝存貨貸款、石油貸款、中期貸款、信託基金和補充貸款等。

歷史上的 月 

詞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