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針的指示

1947年4月29日

1947年4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中央城市工作部工作方針及各地城市工作部工作辦法的指示,規定中央城工部的任務是在中央領導下,研討與經管黨在蔣管區的一切工作(包括工、農、青、婦),並負責訓練這方面的幹部;還規定各解放區的中央局、分局和有關區黨委均設城工部,並明確其工作範圍和辦法。5月6日,中央又發出關於上海中央分局改為上海中央局的通知,以上海局管轄長江流域及西南各省與平、津、青島、台灣,香港分局管轄華南及南洋各地,上海局並於必要時指導香港分局。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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