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出《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1年6月7日

1991年6月7日,國務院發出《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合理調整現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計畫有步驟地提高到成本租金。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以內,實行標準價。10月17日,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提出《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總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要求,從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著手,將現行公房的實物福利分配製度逐步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製度,由住戶通過商品交換(買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使住房這種特殊商品進入消費品市場,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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