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操縱對日和約問題的簽署

1951年9月4日

1951年9月4日,根據《聯合國家共同宣言》、《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其他有關國際協定,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應由對日作戰盟國訂立全面對日和約,並通過和約使日本成為民主和平的國家。但美國背信棄義,在侵朝戰爭慘敗時,片面決定召開對日和會。1951年9月4日,在美國操縱下,於舊金山召開了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參加的對日和會,簽訂了對日單獨和約。同月18日,中國政府即發表嚴正聲明,拒絕承認這一和約。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訪華,中日發表聯合聲明,才結束兩國間不正常狀態,實現邦交正常化。1978年8月12日,兩國又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蘇聯與日本於1956年10月發表聯合宣言,宣布結束戰爭狀態,恢復邦交。

歷史上的 月 

詞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