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港司令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軍軍港司令處條例》規定, 設于海軍各軍港(冠以地名),掌理出師準備、防禦計畫及軍港區域及附近地方警備事項。設令一人(中、少將),參謀一人(上、中校),輪機長、軍醫長、軍需長、軍法長各一人(均為上、中校)。

詞語分解

  • 海軍的解釋 一個國家海上作戰的全部軍事組織,包括造船廠、修船廠、基地、人員、船隻、辦公機構及軍官詳細解釋在海上作戰的軍隊。現代海軍通常由水面艦艇、潛水艇、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等各兵種及各種專業部隊組成。別於陸

歷史官職推薦:總稅務司署

官署名。清後期中央海關行政機關。鹹豐十年設於上海,同治三年遷北京。掌綜理全國關稅行政與關員任免事務。置總稅務司一人,副總稅務司一人。分總務、機要、統計、漢文、銓敘五科,造冊處、駐外辦事處、內債基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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