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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制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儀制司”。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儀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禮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三人,滿洲二人,漢一人; 員外郎四人,滿洲三人,漢一人; 主事二人,滿、漢各一人; 以及筆帖式、經承等員。所屬有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學政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鴻臚寺及主客司併入。宣統元年(1909)為避帝諱改稱典制清吏司。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官署名。明代禮部所屬四司的第一司,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等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子、妃嬪、太子妃,上慈宮徽號、朝賀、朝見、大饗,宴饗、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條上之。視學、策士,巡狩、親征、獻俘、奏捷,若太子出閣、監國,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賀皇太子、后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等,皆頒儀式於諸司。見《明史·職官一·禮部》。

儀制清吏司字典分解

儀制的解釋 (1).禮儀制度及其具體規定。《漢書·郊祀志下》:“ 漢 興之初,儀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樂判》:“榮沾五命,始用判

多學學:儀比三司【歷史知識】

即儀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當於三公的禮儀待遇。《三國志·呂布傳》:“(王)允以布為奮威將軍,假節,儀比三司,進封溫侯,共秉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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