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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祿法

宋朝特別法之一。神宗熙寧三年(1070)立倉法。吏人皆給厚俸,稱“重祿法”。領取重祿吏人稱“重祿公人”,重祿公人受賄或勒索,即從嚴懲罰。朝廷各司及監司、各州皆行之,以圖養廉。

重祿法字典分解

重祿的解釋 (1).厚俸,高薪。《管子·立政》:“功力未見於國者,則不可授以重祿。”《禮記·中庸》:“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 朱熹 集註:“謂待之誠而養之厚。”《史記·李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順便了解:重足一跡【歷史典故】

同“重足而立”。《漢書.佞幸傳.石顯》:“自是公卿以下畏顯,重足一跡。”顏師古註:“言極恐懼,不敢自寬縱。”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四凶》:“〔李沼〕未幾,按甲來覲,諷天子誅大臣,縉紳間重足一跡。” 見“重足而立”。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四凶》:“(李沼)未幾,按甲來覲,諷天子誅大臣,縉紳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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