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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

歷史字典解釋:

官署名。三國魏文帝初年分秘書置,為掌管機要、出納政令章奏的宮廷政治機構,收納群臣奏書,草擬皇帝詔令,兼領修史、記錄起居,權任頗重。以中書監、令為長官,下設通事郎、著作郎等官。西晉沿置,貴重尤甚,初兼領秘書、著作,惠帝以後秘書獨立為監,著作亦歸之,中書專掌納奏、擬詔、出令。機密詔令,可不經尚書省,直接發至州郡。改通事郎為中書侍郎 (或仍沿舊名),秉承監、令口傳旨意,撰擬詔草; 置舍人、通事掌呈奏案章。東晉納奏、擬詔、出令諸職移歸門下之散騎省、西省,中書監、令皆成閒職; 舍人、通事並為通事舍人,後罷;而以中書侍郎一員直西省,分掌詔命。南朝復掌納奏擬詔出令之職,多用以酬宗室、禮大臣,置監、令各一員,侍郎四員,以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下設通事舍人 (後去“通事”)、主事令史、令史等。然宋、齊、梁、陳四朝君王皆非出身高門,遂引用寒士、細人為中書通事舍人(中書舍人),入直禁中,於呈奏案章之本職外,漸奪侍郎擬詔之任,後尚書省奏事亦歸其處置,組成舍人省,名義上隸屬中書省,實則直接聽命於皇帝,宋至梁設舍人四員,陳增至五員,領主事五員,書吏二百員,“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 (《隋書·百官上》) 《陳書·宣帝紀》太建十一年 (579)五月詔: “自今應尚書曹、府、寺、內省監、司文案,悉付局 (即舍人省所轄局) 參議分判。”權位極重,成為實際上的政務中樞。北魏前期,職任不定,或兼掌侍從、出納,孝文帝改制,始專掌出令、納奏之職。魏末迄北齊初,中書門下孰重孰輕,純視皇帝、權臣個人一時之好惡,出納擬詔之職常移門下,又兼領修史、紀錄起居、宮廷伎樂、國學、刑獄諸政。北齊掌擬詔出令及宮廷音樂,設監、令各一員,侍郎四員,領伶官西涼部直長、伶官西涼四部、伶官龜茲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長、伶官清商四部等; 舍人省掌署敕頒行,宣旨勞問,設中書舍人、主書各十員,亦隸之。而傳宣帝命,進呈章奏之職則歸門下。隋朝改名內史省、內書省。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復舊,與門下、尚書並號三省,共理軍國政務,為受命於皇帝的最高決策出令機構,掌承受皇帝指示,草擬詔令及下行文書籤署後送門下省審核、副署,付尚書省頒下執行; 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州府進奏章表公文,由本省審閱後上呈,參議得失,草擬批答,設中書令二員為長官,與門下、尚書省長官在政事堂共議國政,同為宰相; 中書侍郎二員為次官,參議朝政;中書舍人六員,主書、主事各四員,及令史、書令史、能書、蕃書譯語、乘驛、傳制、亭長、掌固、裝制敕匠、修補敕匠、掌函、掌案等吏員。文屬之官有諸諫諍、文學侍從官員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及集賢殿書院、史館諸官員。玄宗以後中書令不常授,省務常由侍郎主持。高宗龍朔二年 (662)改名西台,鹹亨元年 (670) 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 (684)改名鳳閣,中宗神龍元年(705) 復舊,玄宗開元元年 (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復舊。唐初三省並重,自光宅以後,政事堂由門下移至中書,在三省中地位最重,玄宗以後中書、門下孰重孰輕,因時而異,又設樞密院掌宣傳機密詔奏,翰林院撰擬機密詔命不經政事堂即可頒下,中書出令之權遂被分割,專掌撰擬常規的例行詔敕。五代因之。北宋前期軍國大政歸中書門下、樞密院主持,草擬詔令由知制誥、直舍人院和翰林學士分任,本省形同虛設,僅掌供給郊祀及皇帝冊文版、幕職州縣官較考等事,設判省事一人,以外製官充任。長官中書令或為寄祿官,以他官兼領,不預朝政,或為贈官,未嘗真拜; 其餘諸官亦為寄祿官,僅表示品階,無實際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掌承受,宣布皇帝詔令,付門下省審覆、尚書省執行; 批覆、轉呈台諫章疏、群臣請示興創改革及各種無陳規可依須請旨意之事; 除授省、台、寺、監長貳以下及侍從、職事官,外任監司、節鎮、知州軍、通判,武臣遙郡橫行以上等較高級官職。長官為中書令,闕而不授,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代行其職; 另置中書侍郎一員為次官,管理省務,參議朝政; 中書舍人四員,主持中書後省,掌詔敕文書頒行收發事務等; 起居舍人一員,為侍立修注官。設吏、戶、兵禮、刑、工、主事、班簿、制敕庫八房,分掌庶務,元祐 (1086—1093)後,析兵、禮為二,增催驅房、點檢房,後又改主事為開拆。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司諫、右正言等諫官,亦隸之,職掌參見“門下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與門下省合為“中書門下省”。遼世宗天祿四年建政事省,興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名中書省,為南面官署,已非中樞政務機構,掌銓選州縣錄事參軍、主簿等官,備顧問諮詢。設中書令,知中書省事、中書侍郎等官,領中書舍人院、右諫院。西夏為全國政務中樞,起草、宣發詔命,長官為中書令或中書丞相,下設中書侍郎、右諫議大夫、左侍郎、中書舍人等職。天盛十四年(1162)移於內門外以便顧問。列為一品 (上等司)。金初三省並置,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廢中書、門下,唯置尚書省。元朝罷三省制,唯以中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性質、職掌均不同於前朝。初猶與尚書省並立,同掌政務,後屢經分、合,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罷尚書省,遂成定製。武宗至大二年(1309)一度復置尚書省,四年復併入本省。總領百官,綜理政務,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全國行政、軍事、監察,職權極重。長官中書令多委任皇太子,不常設; 右、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總領朝政,皆為宰相; 右、右丞及參政皆副宰相,參議朝政。其總辦公署號都省,設參議中書省事,典左、右司文牘,總管六部,參預政務; 左、右司監督管理六部事務,各設郎中、員外郎; 屬吏有監印、知印、怯里馬赤、蒙古必闍赤、省掾、宣使、省醫、玉典赤等; 又置斷事官、客省使、檢校官、照磨、架閣庫管勾等員。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治政務,各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又設諸行中書省; 為派出機構,分領各地行政、軍務。元末為及時處理各戰區軍政庶務,又於行省外增設數處中書分省。明初沿置,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 誅丞相胡惟庸,遂罷。


官署名。魏晉始置,掌 * 、出納帝命、會記時事、典作文章。南朝宋齊梁陳皆置,梁代中書省掌出納帝命,北齊掌司王言及司進御之音樂。隋稱內史省。唐代中書省掌佐天子執大政,總判省事;侍郎為副。宋代與唐同,掌佐天子議大政、傳宣帝命。元代廢三省制,中書省為最高國務機關,掌領百官,會決庶務。中書令下設左右丞相,皆正一品,掌“統六官,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明初置中書省,後廢。見《通典·職官三·中書省》、《隋書·百官上、中、下》、《新唐書·百官二·中書省》、《宋史·職官一·中書省》、《元史·百官一·中書令》。

詞語分解

  • 中書省的解釋 官署名。始設於魏晉,是奉皇帝意旨掌機要、發政令的中央機構。隋代改為內史省、內書省。至唐代,國家政令由中書省制定,經門下省審復,交尚書省執行。元代廢門下、尚書兩省,由中書省總領百官,成為國家政務中樞。明
  • 中書的解釋 .皇宮中的藏書。亦特指宮中記事的書。《漢書·儒林傳·孔安國》:“ 成帝 時求其古文者, 霸 以能為《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 顏師古 註:“中書,天子所藏之書也。”《後漢書·伏湛傳》:“ 永和
  • 省的字典解釋 省 ě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政務,歷代有所沿革,唐初設“中書、尚書、門下”三

歷史官職推薦:同判武備寺

官名。元置,秩從三品,員額六人,為武備寺的副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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