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評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隋煬帝始置,員額四十八人,唐十二人,從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其屬官有評事史。宋初大理寺正、丞、評事都有定員,分掌斷獄,後去正、丞、評事之名。統謂之詳斷官。明制左右寺評事各四人,掌刑獄駁正之事。清制左右寺評事各一人(漢員),核辦京內外刑名案件;又有堂評事一人(由滿員充任)。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評事的解釋 評議事情詳細解釋職官名。 漢 置廷尉平,與廷尉正、廷尉監同掌決斷疑獄。 魏 晉 改稱評, 隋 改為評事,屬大理寺。 清 末廢。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設有評事。《隋書·百官志下

歷史官職推薦:混補

宋代太學招補新生的方式之一。《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一三說:“太學補弟子員,故例,每三年科舉後,朝廷差官鎖院,凡四方舉人皆得就試,取合格者補之,謂之‘混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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