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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成立之初,衛生行政沿襲北洋政府之舊,於內政部內設立衛生司辦理。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衛生司,改設衛生部,屬行政院,掌理全國衛生行政事務。設部長、次長、參事、秘書、司長、科長、科員及技監等職。部的直轄機關有中央衛生委員會及中央衛生試驗所。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調整機構,衛生部裁撤,成立衛生署。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改衛生署為衛生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縮小組織,衛生部復行裁撤。參見“衛生署”。

衛生部字典分解

衛生部的解釋 衛生部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衛生的解釋 (1) [hygiene]∶乾淨,不骯髒,能保護健康,防止疾病個人衛生(2) [sanitation;health]∶清潔、有利於保護健康、防止疾病的情況環境衛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也學習下:衛公問對【歷史知識】

即“李衛公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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