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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選

科舉名。又稱南北通注銓法。分見 “北選”、“南選”。

南北選字典分解

南北選的解釋 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遼 、 宋 降區考選人才的一種臨時制度。《金史·選舉志一》:“﹝ 天會 ﹞五年,以 河北 、 河東 初降,職員多闕,以 遼 、 宋 之制不同

南北的解釋 (1) [north and south]∶北方和南方(2) [from north to south]∶南端到北端之間的距離

選國語字典 選 (選) xuǎn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並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看一看:南宕州【歷史地名】

唐武德四年 (621) 置,治所在南昌縣(今廣西博白縣東南),貞觀初移定川縣 (今廣西玉林市西南)。轄境相當今廣東茂名市及廣西電白、高州、吳川等市縣地,貞觀八年 (634) 改為潘州。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治南昌縣(今廣西博白縣東南)。貞觀初移治定川縣(今廣西玉林市西南)。轄境相當今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陸川、博白及廣東省茂名、電白、高州、吳川等市縣地。八年改為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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