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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科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永樂十八年(1420)遷都北京後始置。洪熙元年(1425)復以南京為京師,去“南京”二字,正統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為京師,仍加“南京”二字,遂成定製。設官給事中一人,品秩職掌與北京同。

南京刑科字典分解

南京的解釋 (1).古都名。 唐 安史 之亂, 玄宗 奔 蜀 。到 至德 二載,收復兩京,還都 長安 ,遂將 蜀郡 改為 成都府 ,建號 南京 。 唐 李白 《上皇西巡

刑科的解釋 (1).刑法的條款。 唐 道宣 《續高僧傳·唐偽鄭沙門釋智命傳》:“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紅旗譜》五二:“讀書本子行了,懂得什麼刑科大事。”

多學學:南面大蕃府【歷史官職】

遼朝地方行政建制,有府一級機構,除五京留守司所在地之府外,黃龍府、興中府地位又略高於其他府,稱南面大蕃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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