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人員考試

歷史字典解釋

選拔公務員的考試。國民黨政府規定,任命人員指政務官以外的公務員,其考試分普通考試、高等考試和特種考試三項。普通考試和高等考試的區別,一方面是以教育程度為根據,一方面是以任用等級為依歸,是與教育制度和文官制度相配合的:凡是曾受中等教育為應考資格而於考試及格後可取得《公務員任用法》上委任職資格的為普通考試;以曾受高等教育為應考資格而考試及格後可以取得《公務員任用法》上薦任職資格的為高等考試。而不屬於上述兩種考試的範圍的各種考試,統稱之為特種考試,就其考試程度說,有的高於高等考試,有的與高等考試和初等考試相當,有的低於初等考試。故其應考資格亦各不相同。參見“普通考試”、“高等考試”、“特種考試”。

詞語分解

  • 任命的解釋 委任,下文任用總統任命郵政官員詳細解釋.承命,接受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敝邑是懼。”.指下命令任用。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五十:“現在局方只任命到經理廠
  • 考試的解釋 通過書面或口頭回答、現場操作等方式考查人的技能或知識水平詳細解釋考查,考核。《東觀漢記·吳良傳》:“ 蕭何 舉 韓信 ,設壇即拜,不復攷試。”.對人的知識才能進行考查測驗。《漢書·宣帝紀》:“自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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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者官署名。北齊置,設教尉。掌後宮用車。隸長秋寺中宮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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