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溪鹽馬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於四川納溪縣(今四川納溪縣),掌該處鹽政、馬政。設令,以常選官為之,司丞,以內使為之。十三年罷,尋復置。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進行管理。後革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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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任職名。唐置,屬門下省,員額一人,掌裝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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