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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鑒

字光明,其先桂陽(今湖南汝城)人,以戍籍居北京。天順進士。授刑部主事。成化末,歷官右通政、工部左侍郎。弘治十三年(1500)任尚書。有許多省工節資的建議。孝宗末,朝政混亂,他獨能固守其節操。致仕,卒。贈太子太保


湖廣桂陽人,字克明。天順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有通州民十餘人被誣為盜,鑒為辯明,旋果得真盜。弘治十三年累遷工部尚書。時內府司監所請甚多,往往勞民。鑒屢請核減或奏罷。後與韓文等閣臣請誅宦官不勝,諸大臣留者,率遜順避禍,唯鑒持正如故。

曾鑒字典分解

曾的解釋 曾 zēng 指與自己中間隔兩代的親屬:曾祖父。曾孫。 古同“增”,增加。 竟,簡直,還(h俰 ):“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姓。 曾

鑒的解釋 鑒 (鑒) jiàn 鏡子。 照:光可鑑人。 觀察,審察:鑑別。鑑定。鑑賞。鑒於(看到,覺察到)。台鑒(書信用語,表示請人看信。亦作“惠鑒”、“鈞鑒”)。鑒往知

也學習下:曾秉正【歷史知識】

明江西南昌人。洪武初以薦舉授海州學正。借天變上疏,力主與民休息。歷官思文監丞、刑部主事。十年(1377)置通政司,命為通政使,在位數言事。尋因忤旨罷官。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被處腐刑。後不知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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