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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監理官

官名。清末度支部派駐各省清理財政局官員。宣統元年(1909)各省設清理財政局,始置。每省一人,度支部遴選奏派(共二十四人),任期二年。掌佐正監理官稽查督催該局一切應辦事宜。

副監理官字典分解

理官的解釋 治獄之官。《後漢書·陳寵傳》:“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北齊書·循吏傳·蘇瓊》:“理官忌憚,莫敢有違。” 宋 洪邁 《夷堅志補·聞人邦華》:“吏以告理官,遣還

多看看:副史【歷史官職】

見“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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