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倫判官
唐代南詔中央官制,置同倫判官兩人,國君有所處分,即記之,轉付六曹實施。
同倫判官字典分解
同倫的解釋 (1).同一等第。《穀梁傳·文公十八年》:“秋, 公子遂 、 叔孫得臣 如 齊 ,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介,故列而數之也。”(2).同類。 漢 賈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
官名。金署,為審官院副長官,從四品,位在知院下,與知院共掌奏駁除授失當事。見《金史·百官一·審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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