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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

南朝陳法律。武帝陳霸先即位,下詔搜舉良才,刪改科令。永定元年(557)十月立刪定郎,治定律令,使梁時明法吏比部郎范泉等參定律令,因梁制損益,制《律》三十卷、《令》三十卷、《科》三十卷。因其條流冗雜,博而非要,故較梁律多十卷。然其篇目體例、輕重繁簡一用梁法。其內容除加重處罰名教犯罪以外,比之梁律無更大改動。

陳律字典分解

陳的解釋 陳 (陳) chén 排列,擺設:陳列。陳兵。 述說:陳述。陳情。詳陳。陳訴。陳說。 舊的,時間久的:陳舊。陳腐。陳醋。推陳出新。陳陳相因。陳跡。陳皮。 中國周

律的解釋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

順便了解:陳力就列【歷史典故】

陳力:貢獻才力。就列:擔任職位或官職。謂根據自己的才力就任相應的官職。《論語.季氏》:“周任有言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梁書.蕭昱傳》:“然量己揆分,自知者審,陳力就列,寧敢空言,是以常願一試,屢成乾請。”《舊唐書.郭虔瓘等傳論》:“仙客爰自方隅,驟登廊廟,顯招物議,獨善其身,蓋才有不同,昧於陳力就列。” 並列 陳力,貢獻才力。就列,擔任官職或職位。在職位上能恪盡職守。《舊唐書·王忠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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