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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關長官司

土司名。明洪武中置,治所在今雲南大姚縣西滄江東岸。嘉靖元年(1522)移治今雲南祥雲縣東北漁泡江西楚場。轄境內有羅羅(今彝族)等族。

十二關長官司字典分解

十二的解釋 (1).十分之二。《史記·高祖本紀》:“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 齊 得十二焉。” 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稅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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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各道監察御史的總稱。主掌糾察內外百官。在朝內掌南北兩京科試,巡視京營,監臨鄉試、會試及武舉考試,巡視光祿寺、倉場、內庫、皇城、京師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則為巡按,掌清軍、巡鹽、巡漕、巡關及馬政、屯田等事。出師時則監軍紀功。因為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大事奏報,小事立斷,權力極大。洪武十五年(1382)始於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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