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積抽分竹木局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代設定於北京的商業稅務機構,設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稅。

詞語分解

  • 木局的解釋 元 代督管木工的機構,屬工部。《元史·百官志一》:“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 至元 十二年始置。”《元史·鐵哥傳》:“詔賜第於 大明宮 之左,留守 段圭 言:‘逼木局,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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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五代後梁置,掌左藏庫,多以武職充任。宋代為西班諸司使,不領本職,為武臣遷轉之階,有西京左藏庫使、左藏庫使。元豐改制,定為正七品,政和二年改武經大夫、武顯大夫。金代太府監左藏庫置為長官,從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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