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漢鐵路借款續增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蘆(盧)

清光緒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1897.7.27)中國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與比利時合股公代表在上海簽訂。凡六款。主要內容:批准草契約;比公司允代鐵路總公司估勘、測量蘆漢全路工程,繪製橋樑、屯棧、車站、機廠工程圖式及套用材料貨色;龍頭、車輛、橫板、鋼軌等亦代為考訂式樣,呈督辦大臣核定施行;借款利息四厘五。嗣加改訂,見“蘆漢鐵路行車契約”。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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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大名開州今河南濮陽人。元末參加朱元璋起義軍,積功至指揮僉事。從定中原,進都督僉事。洪武十一年從沐英討尕甘。師還封雄武侯。出理河南軍務,巡撫北邊。卒贈汝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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