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稅

當稅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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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雜稅之一。系地方政府征自民間當鋪之稅款。民人開設當鋪,需呈明地方官,由地方官轉呈布政發給照帖,按年納稅,匯入奏銷冊報部。奉天每當年納稅銀二兩五錢、貴州三兩、雲南四兩,余省每當年納稅銀皆五兩。

詞語分解

  • 當稅的解釋 .抵充稅額。《資治通鑑·後梁均王貞明四年》:“自餘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者當稅三千。” 胡三省 註:“以直千錢之物,當稅額之三千。”.舊時官府向典當行業徵收的捐稅。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雜課·
  • 當的字典解釋 當 (⑩噹) ā 充任,擔任:充當。擔(乶 )當。當之無愧。 掌管,主持:當家。當權。當政。 正在那時候或那地方:當時。當代。當初。當今。當即(立即)。當年。當街。當院。 面對著:當面。當機立斷。首當
  • 稅的字典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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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諸王封號,授螭紐金印。至順二年斡即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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