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𥷚

𥷚
𥷚
拼音:jū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𥷚

𥷚篆書

【卷十】【幸部】𥷚

窮理罪人也。從幸從人從言,竹聲。

𥲩,或省言。

居六切

𥷚說文解字重文

𥲩小篆
𥲩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𥷚

竆治辠人也

治各本作理。唐人所改也。今依篇、韻正。辠各本作罪。今依廣韻正。文王世子注曰。讀書論法曰鞠。正義雲。讀書、讀囚人之所犯罪狀之書。用法、謂以法律平斷其罪周禮小司寇。讀書用法。先鄭雲。如今讀鞫已乃論之。漢書功臣侯表。坐鞠獄不實。如淳雲。鞠者、以其辭決罪也。張湯傳。訊鞫論報。張晏雲。鞫、一吏爲讀狀論其報行也。㓝法志。遣廷史與郡鞫獄。如淳雲。以囚辭決獄爲鞫。謂疑獄也。按鞫者、俗𥷚字。譌作鞠。古言鞫。今言供。語之轉也。今法具犯人口供於前。具勘語擬罪於後。卽周之讀書用法。漢之以辭決罪也。鞫與竆一語之轉。故以竆治罪人釋鞫。引申爲凡竆之偁。谷風、南山、小弁傳曰。竆也。公劉傳曰。究也。節南山傳曰。盈也。究、盈亦竆之意。蓼莪傳曰。養也。養與竆相反而成。如亂可訓治。徂可訓存。苦可訓快。若采芑傳曰。鞫、告也。此則謂鞫卽告之叚借字。文王世子。告於甸人。亦是叚告爲鞫也。

從{大丷丅[上下]}人言。

會意。{大丷丅[上下]}人言者、犯罪人之言也。

竹聲。

居六切。三部。按此字隷作鞫。經典從之。俗多改爲鞠。大誤。

或省言。

文七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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