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意義的生活之撿錢記

初2的時候,芊芊捧了一本許佳的《最有意義的生活》,我翻翻。裡面的文字很平靜,而我個人會比較偏愛韓寒式的,明媚中透著憂傷。所以只是翻翻。

那一周的氣氛走很輕鬆,星期一大早,遲到。想Bytaix,又擋不到,我只好撐著傘,游在茫茫海中。彼岸,若遠若近,若及若離,仿佛近在咫尺卻又遙不可及。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呵。最終,我佇立在了車站的角落。40路停下。我左腳邁上車的同時,仍不甘心地把頭往右轉,終於,最後的希望破滅。遲到,遲到,遲到……

車上的人一般多,我以最快的速度瀏覽瀏覽了一遍:上班族、小學生、中學生,大抵睡眼惺忪。車在N站停下了。我習慣性地往外看,突然興奮起來,這個信息還沒來得及傳到大腦里我便揮手:“劉小雨!”她一眼便看到了我,然後隨著稀拉的幾個人一同上了40路,我正納悶她家離學校這么近她怎么也遲到。她便一臉愁苦地抱怨說:“33路被學生擠爆了,等了兩輛,用複雜的目光迎來它們,而它們又在複雜的目光中漸行漸遠。”有時候付出是得不到回報的,這是真理。

下了車,我們的腳步都放得很慢,我們一路都在調侃。偶爾,我也會良心發現地冒一句:“走快點。”突然她叫住了我:“看,20塊錢!”我循聲望去,果然有一團紙似的東西在積滿水的下水道口旁漂浮。我趕忙奔了過去,俯身撿了起來,那動作之速令人嘆為觀止。然後,我們的話題落在了分贓上。“20塊很好分,一人10塊。”她爽快地說。我也欣然接受了。隨後大肆誇獎她――處處留心生活!還暗下決心要以她為榜樣。老實說,我接受了這10元心裡會有一絲罪惡感,因為我只是負責撿了,而發現它的“伯樂”並不是我呀。這想法在我腦子裡停佇了3秒,轉瞬即逝。後來也沒想那么多了,只是心裡特感謝上帝:多么美麗的巧合啊!雨天,一齊遲到,40路,漫步。我說:”嘿!遲到,真值!”小雨說,她有罪惡感。她還調侃說:“餵~你說掉錢的那人會不會看不慣我們倆?”哎,我比她麻木得多,彎下腰的那刻起,我的內心裡所翻湧著的除了興奮還是興奮。不過,她很快便“覺醒”了,說:“不過呢,我也經常掉錢,今天算老天爺還我的。”我在想,撿錢這事就是這樣:誰見著誰撿,誰撿了誰支配,就算交公吧,它也是無法再兜回到主人口袋裡的。掉錢這事,好象為社會做了點貢獻。

老實說,我以前並不是這樣的。國小時,在走廊上撿了5元錢,忙交值日生,眼看著值日生又交給老師。然後一直到放學,我都盼呀盼呀,盼著老師能夠表揚我,然後物歸原主,失主能夠滿懷感激地看著我。再後來,第二天,第三天。老師都片字未提。終於,我失望了,一口咬定:老師私了了!這件事對我影響很大。以至於導致我做了人生中第一件不可原諒的大事,我永永遠遠地記得那天:風吹,草低。在冗雜的菜市場,我撿了100元,然後虔誠地雙手合十:“阿門”。再然後,一元,兩元地霍掉了。交公?交哪呢?100元事件在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記,因為那100元,還是媽媽幫我兌成塊票的。爾後,每每大夥討論撿錢的事,我總能把聲音提高八個聲調:“小樣兒,本人可是撿過100元的人!”

中午,我和小雨各揣十元,附加星零小票去KFC改善一伙食,我要了分墨西哥,她要了分老北京。吃得好不愜意!

那一天就這樣充實而有意義地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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