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精神

明初的靖難之變既造就了一個雄心勃勃的明成祖,也造就了一個跳火 * 的建文帝。其中是非自由評論,這裡先按下不提,單說一個在整個事件中貫穿到底的一個人物――方孝孺,從他身上所體現的一些東西。

明初藩王的權利過大,建文帝即位就開始著手削藩之事。而方孝孺作為建文帝所倚重之臣,積極參與其中。這是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國家統治的大事,也是最合憲之事。用現在的話說,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此事上關皇位大統,下系社稷福祉。然而燕王朱棣 * 大統,破壞了立嗣以長以嫡的規矩,用現在的話講,就是破壞了憲法。故而在成祖攻破南京城後,方孝孺才會以不奉詔而身死。所以方不是殉於一家一姓一人,而是殉於成憲,是為了維護制度而死。如此看來,方孝孺並非完完全全的所謂的忠孝奇儒,更不是愚忠之人,乃是中國古代為維護制度而獻生的典型。

言及制度,不得不說我國古代,尤其是宋代以後的君王制度乃是整個世界封建歷史上最完備、最合理的君王制度。皇帝,作為一種國家象徵,其的實質權力並不能太大。真正專制的並不是皇帝本人,而是以之為首的整個文官集團。皇帝受到某種與文官集團所達成的成憲的制約,通過皇權與相權的分立,從而達到維護國家統治的目的。皇權如果在某一代皇帝的手中無限大,那么他被推翻就成了必然,而且很大程度上會導致國家的傾覆。

由此可見,我們國家自古便有著完善的憲法制度和深刻的法制意識。而現代的法制意識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深入人心。所以,那些通過證明中國古代缺乏法制意識從而企圖說明現代中國法制意識普及不可能的說法,是完全不值得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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