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在我心

我與稅無故事,是說我從來沒有去稅務局繳過稅,也從未收到過稅務局要我補稅的通知,更沒有被傳媒爆出新聞。說我“偷逃巨額稅款……”但這並不等於我與稅毫無關係。

我最早認識“稅”,那只是粉筆寫在黑板上的一個赫然大字。上了高中,才從政治課本上了解到“稅”的真正含義――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皇糧國稅,古已有之。為了讓人民能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舒適地生活,我國需要強大的國防,健全的治安機構,完善的公共設施……而這一切的經濟投入都需要稅收來作保證。1997年國家財政支出高達9197億元,這些資金90%以上就來源於稅收。

自覺納稅,是一種文明的標誌。誠信納稅,利國利民。在西方流傳著這樣一句名言: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這表明在西方的法制國家裡,納稅觀念已深入人心,公民認為 * 比當小偷更為可恥。與之相比下,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就較為淡薄一些。

在美國,稅務部門對付欠稅人的“高招”是新聞爆光。如果企業被爆光,就會舉步艱難,甚至破產。因為在美國人看來,一個企業如果連稅都不能按時繳清,說明該企業的資金狀況已經十分不妙,其信譽也將被懷疑,這樣,誰也不敢再與它進行任何的經濟關係,那么,這個企業離破產也就不遠了。所以,美國的公民一般是不敢欠稅的,輿論的約束力略見一般。

而我國,雖然早已有了“人言可畏”的說法,但老百姓似乎更關注“鄰里爭端”之類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對社會不法行徑的認識明顯是“底氣不足”,更別提“區區”的稅法了。這些年,不是有一些“歌星”、“影星”大肆逃稅嗎?於是,社會上出現了一批特殊的“追星族”。結果被媒體爆光後,也是補補稅而已,過後,我們的觀眾也照樣崇拜他們,真是譴責不足,寬榮有餘。

稅收其實是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稅收所體現的分配關係不是剝削關係,而是社會主義國家、企業、個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的關係。納稅人繳納了稅款,同樣得到社會為他提供的各種服務。當納稅人得到這些,心裡就踏實了,反過來將更自覺的納稅,作為對社會的回報,這是良性循環。

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代表著最廣大的人民利益,國家的興旺發達,繁榮富強,與人民的安居樂業,生活幸福是直接聯繫在一起的。然而,社會主義國家各種職能的實現,必須以社會性各界繳納的各種稅收做物質保證。在社會生活中,每個公民都享受著國家提供的各種社會服務,享受服務就必須承擔義務。如果每個人都有不想得到利益而不想付出代價,最終必然導致國家的衰落,再美好的個人願望也會落空。

我,作為一名高中生,一個公民,每當我看到“稅”字,不但不覺得它與我有多么遙遠,還以為與它應當是相當親近的。因為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句話中。我不僅得益於稅,也為稅盡了一份力。雖然我盡的力是微乎其微的,但將其放在天秤上,卻也不會顯得比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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