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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憲法大綱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八月清政府為籌備立憲先期制定的憲法綱要。共二十三條。由“君上大權”與“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組成,前者屬“正文”,共十四條。後者屬“附錄”,共九條。規定皇統永遠世襲、皇權不可侵犯,皇帝有制訂法律、發交議案、召集及解散議院、任免官吏、統率軍隊、宣戰媾和、宣布戒嚴、總攬司法等特權;同時還規定,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得皇帝批准,不準施行。臣民有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與納稅、當兵之義務,但皇帝可以詔令限制人民自由。

欽定憲法大綱字典分解

欽定的解釋 [compiled and published by imperial order] 皇帝自己著述或親自審定

看一看:欽陵【歷史知識】

?—699 即論欽陵。唐時吐蕃大臣。祿東贊之子。襲父爵任大相。鹹亨元年(670),統兵攻唐西域十八州。占安西四鎮,於大非川(今青海共和西南)擊敗薛仁貴軍。儀鳳四年(679),器弩悉弄贊普年幼即位,他專權,與兄弟贊婆等分據各地,多次攻唐西域。器弩悉弄趁其統軍在外,滅其親黨,他未戰兵潰,自殺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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