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卑百家姓

定姓族是北魏孝文帝改革重要措施之一,用以辨別漢族士人和鮮卑貴族的門第高下,以恢復門閥制度
太和十九年,孝文帝親自擬定條制,規定鮮卑元姓門望最高,鮮卑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同漢族頭等門閥崔、盧、鄭、王四大姓門第相當,不得授以卑官。孝文帝還選擇中原大姓女子作後宮,並分別為五個皇弟聘中原大姓女子為王妃,很多鮮卑公主也嫁給漢族高門,鮮卑、漢族互為姻親。由是通過孝文帝時門閥制度的確立和各族的通婚,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得以進一步融合
拓跋珪曾令“國”(指八國)立大師、小師,以辨宗黨,品舉人才。大師、小師比大、小中正。可是拓跋珪沒有定姓、族,所以孝文帝在太和十九年“制定姓族”的詔文中說:“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魏書,官氏志》)。定姓、族是拓跋貴族的長期要求,孝文帝定姓、族正是適應他們的要求。
  孝文帝“令司空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秀等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薄帳,送門下以聞。於是升降區別矣。”(同上)所謂“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是說“升降區別”務必符合皇始以來代人功勞的大小。而這種區別,是為了品舉人才。一姓本來就是一族,在定姓族中,孝文帝雖然將姓與族分開,根據皇始以來代人官品高下,規定何者為姓,何者為族,但實際上只是“詳定北人姓”的高下區別。而所謂北人姓,即《官氏志》中所載一百二十姓。改姓在定姓族的次年(太和二十年)。
以勛臣八姓穆(丘穆陵)、陸(步六孤)、賀(賀賴、賀蘭)、劉(獨孤)、樓(賀樓)、於(勿忸於、萬忸於)、嵇(紇奚)、尉(尉遲)為例,孝文帝說此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按唐時柳芳說過:“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孝文帝所謂此八姓致仕,“勿充猥官,一同四姓”,即應做吏部正員郎以上的官吏。定出姓族,“班鏡九流,清一朝軌”,以免“清濁同流,混齊一等”(《魏書》卷五十九《劉昶傳》),這就是孝文帝的目的。
  與定姓族,改姓氏同時,孝文帝曾下令“為六弟娉室。長弟鹹陽王禧可聘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次弟河南王乾可聘中散代郡穆明樂女,次弟廣陵王羽可聘驃騎諮議參軍滎陽鄭平城女,次弟潁川王雍可聘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次弟始平王勰可聘廷尉隴西李沖女,季弟北海王詳可聘吏部郎中滎陽鄭懿女。”所以下這個命令,是因為“於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即勛臣八姓)及清修之門”,而元禧卻“取任城王隸戶為之”。(《魏書》卷二十一上《鹹陽王禧傳》)
  韓顯宗云:“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魏書》卷六十本傳)這話表明孝文帝完成了拓跋族在婚、宦兩個方面的變革。韓顯宗不識北方人物,因此不懂得孝文帝舉士,校其一婚一宦的意義。倒是祖李真“多識北方人物”,他看到公孫叡、公孫邃同堂兄弟二人,“叡為封氏之生(甥),崔氏之婿,邃母雁門李氏,地望懸絕”,每每說“士大夫當須好婚親,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凶會集,吉凶會集,便有士庶之異。”(《魏書》卷三十三《公孫表傳》附《同始弟同慶傳》)元禧與隸戶為婚,把自己降同北方人物看不起的庶人了。孝文帝為拓跋貴族制定婚、宦原則,舉士較其一婚一宦,正是要使拓跋貴族同北方漢族人士,在階級上結合起來。一旦漢化成功,這些貴族也就轉化成了北方新的第一流的士族。音韻學家陸法言不就是這種人物么?
  下引《洛陽伽藍記》卷二城東景寧寺條,中原士族楊元慎和梁朝名將陳慶之的話,作為孝文帝光宅中原,移風易俗成果的總括。
  楊元慎說:“我魏膺籙受圖,定鼎嵩洛,……移風易俗之典,與五帝而並跡,禮樂憲章之盛,凌百王而獨高。豈卿魚鱉之徒,慕義來朝,飲我池水,啄我稻粱,……”
  陳慶之說:“自晉宋之來,號洛陽為荒土,此中謂長江以北,儘是夷狄。昨至洛陽,始知衣冠士族,並在中原,禮儀富盛,人物殷阜,目所不識,口不能傳。……北人安可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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