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幹部大規模引退

1980年2月20日

1980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頒發《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

《決定》對老幹部離休年齡界限作了規定:擔任中央機關部長、省政府省長一級職務的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擔任副部長、副省長一級職務的幹部和擔任司局長一級職務的幹部,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決定》是幹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4月10日,國務院發出了《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缺席的幾項規定》,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達到規定年齡的老幹部,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對離休老幹部,國家授予《老幹部離休榮譽證》,他們的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微從優,原工資照發。對抗日戰爭及其以前各個革命時期參加工作的老幹部,離休以後,每年還增發一定數量的生活補貼。在1982年開始的機構改革中,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和規定,一大批老幹部退出了一線。1982年,全國有3萬多老幹部辦理了離職休養的手續。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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