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作出有關機構改革的決定

1993年4月19日

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作出有關機構改革的決定,決定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19個調整為13個,辦事機構由9個調整為5個,國務院不再設定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也作了調整。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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