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在北京簽訂

1961年7月11日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在北京簽訂。同年9月10日起生效。《條約》決定雙方根據國際主義原則,進一步加強友好合作,維護亞洲和世界和平;一方受到武裝進攻,另一方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它援助;雙方不參加反對對方的同盟、集團、行動或措施;發展經濟、文化、科技合作,給予經濟、技術援助等。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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