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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賢弘

源見“東閣招賢”。泛指招納賢才之重臣。清 葉承宗《新水令.旅覺述懷》套曲:“閣門負卻薦賢弘,風塵笑煞彈冠貢。”

薦賢弘字典分解

弘國語字典 弘 hóng 大(現多用“宏”):弘願。弘圖。弘業。弘謀。恢弘(a.寬闊、廣大,如“氣度弘弘”;b.發揚,如“弘弘士氣”。亦作“恢宏”)。 擴充,光大:弘揚。

也學習下:薦任警察官任用資格【歷史官職】

依照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條例》的規定,薦任警察官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經高等警察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二、曾任警察官或專辦警察行政事務的薦任官經銓敘合格者;三、曾任高級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經銓敘合格者;四、在國內或認可的國外警察官學校畢業曾任最高級委任警察官一年以上或於本條例施行前曾任委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績卓著銓敘合格者;五、在認可的國內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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