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徒流

笞杖徒流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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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笞:用竹板或荊條打人的刑罰。杖:用木棍打人的刑罰。徒:服勞役的刑罰。流:流放、充軍。舊指死刑以外的四種刑罰。泛指因罪受刑。語本《新唐書.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


並列 用竹板或荊條打,用木棍打,服勞役,流放充軍。泛指因罪受刑。語本《新唐書·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二曰杖……三曰徒……四曰流……五曰死。”元·養浩《雙調·雁兒落兼得勝令》:“往常時狂痴,險犯著笞杖徒流罪。”△用於刑罰方面。

詞語分解

  • 笞杖的解釋 指古代的笞刑與杖刑。 明 田藝蘅 《留青日札·大詰減等》:“ 元世祖 笞杖之刑既定,曰: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止杖九十七。” 清 蒲松齡 《聊齋志
  • 徒流的解釋 徒刑或流刑。《水滸傳》第三五回:“便是發露到官,也只該個徒流之罪,不到得害了性命。”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清丈·清丈餘論》:“是時軍需浩繁,定例隱漏一畝以上,即擬徒流。”參見“ 徒刑 ”。

歷史典故推薦:直言無隱

說話爽直,毫無隱瞞。《東周列國志》五○回:“臣不忍坐視君國之危亡,故敢直言無隱。”參見“直言不諱”。 見“直言不諱”。明·于謙《令諸將預定安邊策疏》:“務在各出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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