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
格殺勿論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行兇拒捕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 * 論罪。《後漢書.劉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諭嚴行禁止,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魯迅《偽自由書.止哭文學》:“這是無效的,遠不如哭則‘格殺勿論’的靈驗。”亦作“格殺弗論”。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連動 把行兇、拒捕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 * 論罪。語本《周禮·秋官·朝上》:鄭司農註:‘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柳建偉《金鈴鐺》:“我們師座有令,過橋者格殺勿論。”△用於執法方面。↔人命關天 * 償命。也作“格殺不論”、“格殺弗論”、“格殺無論”。
詞語分解
- 格殺的解釋 拚鬥殺死;擊殺皆可格殺。;;《後漢書;劉盆子傳》。按,格為挌的錯字。詳細解釋.擊殺。《史記·酷吏列傳》:“﹝ 減宣 ﹞為右扶風,坐怨 成信 , 信 亡藏 上林 中, 宣 使 郿 令格殺信。”《南史·
- 勿論的解釋 不追究;不談。《舊唐書·裴度傳》:“上曰:‘前事勿論,直言此時如何處置?’”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一:“﹝ 唐宣宗 ﹞初聽政,謂宰相曰:‘佛者雖異方之教,深助理本,所可存而勿論,不欲過毀,以傷
歷史典故推薦:履冰
同“履薄臨深”。《漢書.韋賢傳》:“如何我王,不思守保,不惟履冰,以繼祖考。”唐 司空圖《華帥許國公德政碑》:“至於恭命之時,猶切履冰之懼。”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格殺勿論歷史
猜你喜歡
南陽的歷史解釋
在今安徽太湖縣西北五
鄭夬的歷史解釋
宋江南人,字揚庭。曾
答魯城的歷史解釋
亦作答虜城。在今內蒙
勝境關的歷史解釋
俗稱界關。在今雲南富
推直官的歷史解釋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
樂正子春的歷史解釋
春秋時魯國人。曾參弟
康鐸的歷史解釋
生卒明湖廣蘄州人,字
考成法的歷史解釋
明張居正整頓吏治之措
邾子投火的歷史解釋
左傳定公二年邾莊公與
愚迷不悟的歷史解釋
並列愚昧而不醒悟。西
水陽鎮的歷史解釋
北宋置,屬宣城縣。即
朱秩炅的歷史解釋
生卒明宗室,號滄州野
煙狼寨的歷史解釋
清置,屬遼陽州。在今
胡里莊的歷史解釋
即今山東臨清市東胡里
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的歷史解釋
書名。唐丁居晦撰。一居巢縣的歷史解釋
秦置,屬九江郡。治所
別鶴的歷史解釋
同別鶴操。南朝齊謝朓
蔣性中的歷史解釋
明松江府上海人,字用
程卓的歷史解釋
生卒宋徽州休寧人,字
開元區的歷史解釋
舊區名。年由廈門市設
相關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