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

格殺勿論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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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行兇拒捕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 * 論罪。《後漢書.盆子傳》:“諸卿皆老傭也!今日設君臣之禮,反更殽亂,兒戲尚不如此,皆可格殺!”《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諭嚴行禁止,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魯迅《偽自由書.止哭文學》:“這是無效的,遠不如哭則‘格殺勿論’的靈驗。”亦作“格殺弗論”。清.夏燮《中西紀事.粵民義師》:“洋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弗論。”


連動 把行兇、拒捕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 * 論罪。語本《周禮·秋官·朝上》:農註:‘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柳建偉《金鈴鐺》:“我們師座有令,過橋者格殺勿論。”△用於執法方面。↔人命關天 * 償命。也作“格殺不論”、“格殺弗論”、“格殺無論”。

詞語分解

  • 格殺的解釋 拚鬥殺死;擊殺皆可格殺。;;《後漢書;劉盆子傳》。按,格為挌的錯字。詳細解釋.擊殺。《史記·酷吏列傳》:“﹝ 減宣 ﹞為右扶風,坐怨 成信 , 信 亡藏 上林 中, 宣 使 郿 令格殺信。”《南史·
  • 勿論的解釋 不追究;不談。《舊唐書·裴度傳》:“上曰:‘前事勿論,直言此時如何處置?’”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一:“﹝ 唐宣宗 ﹞初聽政,謂宰相曰:‘佛者雖異方之教,深助理本,所可存而勿論,不欲過毀,以傷

歷史典故推薦:履冰

同“履薄臨深”。《漢書.韋賢傳》:“如何我王,不思守保,不惟履冰,以繼祖考。”唐 司空圖《華帥許國公德政碑》:“至於恭命之時,猶切履冰之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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