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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殺予奪

歷史字典解釋:

《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後因以“生殺予奪”指有權勢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唐 牧《上宣州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續範亭《追悼鄒韜奮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在農奴制度、封建制度之下,苛政 * 非常厲害,生殺予奪操之君主。”


並列 生,讓人活。殺,使人死。予,給予。奪,剝奪。統治者掌握著生死大權,或對人民的生命財產的任意處置。語本《周禮·春官·內史》:“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荀子·王制》:“貴賤生殺予奪一也。”△貶義。用於形容掌權柄的人,常與權力、權利一類詞配搭。→草菅人命 殺生與奪 殺生之柄。也作“生殺與奪”、“生殺之權”、“生死予奪”。

詞語分解

  • 生殺的解釋 .指萌生凋落、昭蘇伏蟄、陰陽消長等自然規律。《莊子·天運》:“怨恩取與諫教生殺八者,正之器也。” 成玄英 疏:“應青春以生長,順素秋以殺罰。” 唐 白居易 《桐花》詩:“地氣反寒暄,天時倒生殺。”
  • 予奪的解釋 ∶給予和剝奪生殺予奪 ∶指讚許和貶低褒貶予奪詳細解釋.賜予和剝奪。《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六曰奪,以馭其貧。” 鄭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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