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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刑薄斂

減省刑法,薄收賦稅。《東周列國志》七七回:“勤於國政,省刑薄斂,養士訓武,修復關隘,嚴兵固守。”


並列 減省刑罰,薄收賦稅。《東周列國志》77回:“勤於國政,~,養士訓武,修復關隘。”△用於治政取得民心措施。→輕徭薄稅。也作“省刑薄稅”。

省刑薄斂字典分解

成語省刑薄斂的解釋 減省刑法,薄收賦稅。

省刑的解釋 減少或減輕刑罰。《管子·牧民》:“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 漢 賈誼 《過秦論中》:“約法省刑,以持其後。”《清史稿·高宗紀一》:“乙卯,

薄斂的解釋 (1).減輕賦稅。《左傳·昭公二十年》:“公説,使有司寬政,毀關,去禁,薄斂,已責。”《漢書·吳王劉濞傳贊》:“ 吳王 擅山海之利,能薄斂以使其眾。” 唐 杜

也學習下:省監【歷史官職】

監獄名。元代的行省為中央派出機構,不設獄。明代始於行省設定監獄,由按察使司的司獄專管,負責全省行政的布政使司亦設司獄兼管。清代布政司不設司獄,省監專由按察司的司獄管理,故又稱臬司監或司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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