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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憲

明朝對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


官名。明清都察院都御史的別稱。掌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予參朝廷大議等事。見《明史·職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職官二·都察院》。

總憲字典分解

總憲的解釋 明 清 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御史台古稱憲台,故稱。 明 張居正 《與南台長言中貴不乾外政》:“又如臺長之古心卓行,處之總憲,最為宜矣。” 明 劉若愚 《

總的解釋 總 (總) zǒng 聚合,聚在一起:總之。總數。總體。總結。匯總。 概括全部,主要的:總綱。總則。 為首的,最高的:總司令。總裁。總經理。總統。 束系,束頭髮

憲的解釋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

也學習下:總章監【歷史知識】

樂官名。掌宮廷舞蹈。《後漢書·獻帝紀》:建安八年(203)“公卿初迎冬於北郊,總章始復備八佾舞”。李賢註:“總章,樂官名。”三國魏至南朝置總章監。又有總章工、總章校尉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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