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暨南局

歷史字典解釋

地方僑務機關。北洋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七年(公元1918年)十月十六日內務部呈準公布的《福建暨南局章程》的規定,其職權是保護華僑,主辦有關華僑教育、實業,發給旅行證明,調查華僑情況,推銷公債等。設總理、協理各一人,由福建省長委派,任期三年,均得連任;顧問員若干人;幹事長一人、幹事員若干人。局內分設總務、調查、交際三科。有必要時得在國內及海外各地設分局,各設主任一人。

詞語分解

  • 福建的解釋 即福建省,簡稱“閩”,省會福州,位於中國東南沿海,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望。全省大部分屬中 * 帶,閩東南部分地區屬南 * 帶。全省土地總面積為.萬平方千米,海域面積達.萬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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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詔官,主戶籍,由清平官、酋望、大軍將兼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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