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職

休職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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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北洋政府銓選制度中的一項規定。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規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轉任同等以下職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職:一、依懲戒法的規定交付懲戒委員會審查者;二、關於刑事案件被告訴、告發者;三、因官制變更,官或缺額有所裁廢、合併者。因第一項因而休職者,其休職期限至懲戒委員會審查完竣為期滿。因第二項原因休職者,至法院決為期滿。因第三項原因休職者,簡任、薦任官以二年為滿,委任官以一年為滿;在休職期間有相當缺額,應予補敘;惟休職期滿,則自然退官。

詞語分解

  • 休的字典解釋 休 ū 歇息:休整。休假。休閒。離休。 停止:休業。 完結(多指失敗或死亡)。 舊指丈夫把妻子趕回母家,斷絕夫妻關係:休妻。 不要:休想。休提。 吉慶,美善,福祿:休咎(吉凶)。 助詞,用於語末,與“
  • 職的字典解釋 職 (職) í 管理某種事務,分(坣 )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歷史官職推薦:醯人

官名。《周禮》天官之屬。一說為周朝置。宦官。掌理供給祭祀、饗食所需的醋醃食物。《周禮·天官》: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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