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 為地方法院的主官, 見“地方法院”。

詞語分解

  • 地方的解釋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詳細解釋.古人的一種地理觀念。謂地呈方形。《淮南子·天文訓》:“天圓地方,道在中央。”《晉書·天文志上》:“天員如張蓋,地方如棊局。” 姚雪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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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隋初置,為尚書省禮部四司之一,設侍郎二員為長官,文帝開皇六年 又置員外郎一員貳之; 煬帝時改名司蕃。唐高祖武德三年復舊,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為長貳,職掌前朝二王后裔入朝之接待及生活用品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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