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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左參議

官名。清末法部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簡任。掌總核參議廳事務,並審議各司重要事件。

法部左參議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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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國會川府。在今四川會理縣。《元混一方輿勝覽》 卷下: “漢名會川縣,蠻名法歪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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