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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國時設.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屬司法院。設院長一人,總理院務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司法院,為全國行政訴訟審判機關,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以糾正人民對於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違法處分。設院長一人,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兼任評事,並充庭長。分設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評事五人組成,審判採用合議制。

行政法院字典分解

行政的解釋 [administration]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

法院的解釋 [court of justice] 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法院慣例

多學學:行征南將軍【歷史官職】

雜號將軍名,三國魏置,行,代行,凡將軍皆掌征伐。《三國志·魏書·曹仁傳》:“從平荊州,以仁行征南將軍,留屯江陵,拒吳將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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