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員公署

歷史字典解釋

名。廣州國民政府時期,廣東省政府於廣東統一後為了整頓各縣行政,加強省政府的統一導,於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末,將廣東全省劃為廣州、西江東江北江、南路、瓊崖六個區域,每區各設行政委員公署,為省政府的臨時代表機構。公署內分科辦事,置秘書、科長及辦事員,以佐理各項事務。行政委員秉承省政府之命,督所屬各縣改革地方行政事宜,並得直接委派縣長。次年十一月各縣行政初步整頓以後,即行撤銷。

詞語分解

  • 行政的解釋 指企事業、各種社會團體等的內部管理詳細解釋.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國家事務。《孟子·梁惠王上》:“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史記·殷本紀》:“ 帝太甲 既立三年,不明,暴虐
  • 公署的解釋 舊時公務人員辦理政事的處所 ∶負責處理國家某方面事務的機關海關公署專員公署詳細解釋古代官員辦公的處所。後多以稱公務員等辦公的處所。 唐 韓偓 《寄遠》詩:“孤竹亭亭公署寒,微霜淒淒客衣單。”

歷史官職推薦:武提刑

宋朝武臣任提點刑獄公事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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